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行政法一
Administrative Law 
開課學期
111-1 
授課對象
社會科學院  公共行政組  
授課教師
黃錦堂 
課號
PS2301 
課程識別碼
302 43210 
班次
 
學分
2.0 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五8,9(15:30~17:20) 
上課地點
社科407 
備註
總人數上限:60人 
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本課程旨在介紹行政法總論的前半部,包括:
行政、行政法的定義與分類、行政法總論的意義與應有內容;
在憲法五權分立架構下之行政:法律優位原則與法律保留原則;
行政組織法:區分為:「直接行政」與「間接行政」;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、公營事業法、行政法人法、公法上社團法人法制(例如地方自治團體);
公務員法;
行政作用法之法規命令、行政規則、行政處分 

課程目標
本課程的目標,在於傳授政治學系公共行政組學生之行政法專業知識。 其次,本課程也將討論大法官解釋、行政法院判決與報章案例。 
課程要求
學生須事先閱讀吳庚、盛子龍,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,第16版(2020)。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2小時 
Office Hours
另約時間 備註: 上課日期每週五,1420-1520,地點:設科院812研究室;請先以EMAIL約定時間。 
指定閱讀
吳庚、盛子龍,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,第16版,總經銷:三民書局(2020)。 
參考書目
1、黃錦堂,2021,《行政組織法論》,增訂二版,元照出版。
2、黃錦堂,2020,「行政法的發生與發展」,收錄於翁岳生編,《行政法(上)》,
第二章,增訂四版,元照出版。
3、黃錦堂,2020,地方制度法論,增訂四版,元照出版。
4、林水波編著,2000,《政府再造》,智勝出版。
5、廖義銘,2001,「從理性到反思-後現代時期行政法基本理念之轉型」,台大政研所博士論文。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期中考試 
30% 
考試時間1小時、考試範圍為迄期中考試日為止之進度。 
2. 
期末考試 
70% 
考試時間100分鐘,考試範圍為本學期課程之所有素材。 
 
針對學生困難提供學生調整方式
 
上課形式
以錄音輔助
作業繳交方式
學生與授課老師協議改以其他形式呈現
考試形式
考試取代書面(口頭)報告
其他
由師生雙方議定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9/9  中秋節放假。 
第2週
9/16  行政法之意義、種類;行政法總論之功能;行政法總論之重要性;行政法總論之議題(章節);行政法總論之發生與發展;行政權與立法權之功能定位,行政機關旨在「依法行政」;在此定位下,行政法之「法律保留原則」 
第3週
9/23  法律優位原則、法律保留原則、法律明確性原則、授權明確性原則,尤其,釋字第443號解釋理由書之階層化之法律保留 
第4週
9/30  法規命令之意義、功能與重要性 
第5週
10/07  法規命令之合法性要件;
行政機關制訂法規命令之裁量權 
第6週
10/14  行政規則 
第7週
10/21  行政處分之由來、定義、重要性;行政處分之分類 
第8週
10/28  期中考試,一小時;第二小時繼續上課。
上課進度:行政處分之附款 
第9週
11/4  行政處分之效力 
第10週
11/11  行政處分之瑕疵(主要為行政機關認識用法上之瑕疵);行政處分罹有瑕疵之法律效果 
第11週
11/18  行政處分之無效;行政處分之撤銷與廢止 
第12週
11/25  行政法上之時效 
第13週
12/2  案例討論,針對先前週次議題之判決、大法官解釋 
第14週
12/09  行政組織法之意義與功能,分為直接行政與間接行政,行政機關之意義;行政組織法支件制原則:行政一體性,向立法院負責;行政機關之分類,尤其,獨立機關, 
第15週
12/16 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,行政機關之管轄(權),行政委託與行政委任 
第17週
12/23  期末考試(100分鐘)